南陽農業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6 22:00:31本站原創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南陽農業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
第四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
第六條辦學類型: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辦學地點:
雪楓校區:南陽市雪楓路與北京路交叉口
臥龍校區:南陽市臥龍路338號
淅川校區:南陽市淅川縣范蠡大道與紅旗路交叉口
第八條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
頒發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南陽市紀委監委駐市人防辦紀檢監察組和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377-63393995
第四章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往年分專業計劃執行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等因素,合理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同時學校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另行公布。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嚴格按照各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實施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承認各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進行錄取。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相關要求,其余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位進行錄取;沒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在生源省(區、市)藝術專科批招生的音樂教育專業,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區、市)藝術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投檔規則實施錄取。
第十八條僅面向河南省藝術專科批招生的藝術設計專業招生對象為美術類考生;音樂表演專業招生對象為聲樂類和器樂類考生。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南省藝術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設定的投檔規則實施錄取。
第十九條僅面向河南省體育專科批招生的健身指導與管理、體能訓練專業。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南省體育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設定的投檔規則實施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入校后,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外語教學均以英語為主。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區、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規定,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收費標準:文史類專業37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13000元/生.年。
2.住宿費收費標準:四人間550元/生.年;六人間7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了“獎、助、勤、貸、減、免、補”七位一體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打造“全員覆蓋、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學生資助工作網絡,助力學生全面發展、全面成才。具體包括:
1.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成績及綜合表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3.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上崗,資助標準為每生每月400元。
4.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5.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學生畢業后應征入伍的,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6.困難補助:對于享受完各項國家資助后,家庭經濟條件仍無法支撐其順利完成學業的學生,發放特困補助,每生每年1000元;對于因突發事件而造成暫時性經濟困難的學生發放臨時困難補助,資助標準按照《南陽農業職業學院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校字〔2024〕19號)執行。
資助流程:學校公布分配計劃→學生個人申請→班級民主測評→二級學院民主評議→二級學院公示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學校評審→學校公示→上報批復→資金發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1.經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并參加全日制培養,同時須將本人紙質檔案轉至學校。
2.因故未能按時報到者,須及時與學校聯系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附證明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者,逾期未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程序注冊學籍,并嚴格組織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對存在問題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的就讀校區,以學校最新安排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組織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請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學校官網: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c.schoolpi.net
學校微信公眾號:nynzywx
招辦微信公眾號:nynyzyxyzsbgs
招生咨詢電話:0377-6339388863393999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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