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輕工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6 21:53:54本站原創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簡稱:河南輕職院
英文全稱:HenanVocationalCollegeofLightIndustry
第五條學校地址:學校分鑫苑校區、嵩山校區、園田校區。地址分別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鑫苑路6號、河南省鄭州市嵩山南路426號、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園田路2號
第六條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頒發證書類型: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證書院校名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河南輕工職業學院紀檢檢察部門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紀檢檢察組全程監督與指導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已通過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所在招生省份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分配執行。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及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院通過招生簡章及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錄取規則及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堅持教育部“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院監督”的規定,全面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全部進行網上錄取,不預留招生計劃。
1.提檔比例:按照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的比例提檔。若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院錄取規則投檔。
2.普通類專業根據河南省及生源所在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配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未能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報考我院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表演藝術專業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我院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課考試,河南省考生其專業成績采用河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河南省確定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河南省藝術專科批設定統一投檔規則,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投檔總成績相同者,先按專業總成績排序,專業總成績仍相同者,再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外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統一投檔規則執行。
4.對于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加分(降分)投檔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規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檔或優先錄取。
5.各專業教學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外語語種不限。
6.各專業錄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7.各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8.學校對各專業均未提出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錄取不報到者,學院可考慮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及生源省份要求,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及時在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官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學校有1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與意大利羅馬RUFA美術學院(Romeuniversityoffinearts)合作辦學。
第七章收費標準、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第十八條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精神,經上級部門批準備案,學院2025年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文件執行,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科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6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400元/生·年。
第十九條獎、助學金
1.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300元。
2.國家助學金:一檔助學金4700元/年,二檔助學金3700元/年,三檔助學金2700元/年。
3.服兵役國家教育專項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復學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為20000元/年/生;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最高為20000元/年/生。
第二十條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入學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第八章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第二十一條學院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371-68588948(鑫苑校區)、65392822(園田校區)、65392877(嵩山校區)
監督電話:0371-68588971(黨辦)
學院網址:http://www.havcli.edu.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特此聲明。任何機構和個人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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