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11 18:28:01本站原創
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權益,規范招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校基本信息
第二條學校名稱: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45014762
第四條辦學層次和學制:高職(專科),三年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學校地址: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半島教育園區
第七條學校網站:https://www.fcgzy.edu.cn/
第八條招生咨詢電話:0770-2076116、2076117
第九條紀檢監察電話:0770—2077673
第十條本章程適用于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全日制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體檢合格,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我校錄取批次分數線,志愿報讀我校的考生。其他類型招生工作請參閱學校相應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學校簡介
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于2021年3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學校地處面向東南亞,背靠大西南,東臨粵港澳,南瀕北部灣,與越南一河之隔的防城港市。瀕臨西灣跨海大橋,交通便利,環境優美,規劃用地1000多畝,建筑面積15.4萬平方米,在校生1萬余人,教職工300余人。2025年2月,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獲批升格為市管副廳級高校。
學校現代化臨港工業和向海經濟產業特色辦學鮮明,緊緊圍繞防城港市“12345”經濟社會發展思路,以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為核心,緊扣建設現代化臨港工業城市的發展定位,依托東興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國家邊境旅游試驗區、國家漁港經濟區、中國—東盟產業合作區等多個國家級平臺,設置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學院、海洋漁業學院、醫藥康養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通識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七個二級學院,開設有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中醫養生保健、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水產養殖技術、現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等18個專業及5個專業方向。機電一體化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現代物流管理等4個專業被自治區教育廳列為示范特色專業和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目前學校已正式獲納入“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期儲備高校名單。
學校成立以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秉持“厚德精技,知行合一”的校訓,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融通的發展道路,結合地理區位優勢,力爭建設成為一所“立足廣西、面向全國、輻射東盟”特色鮮明的職業院校,為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四條我校各二級學院設置專業如下:
所屬學院專業代碼專業名稱專業方向備注
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學院460301機電一體化技術
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460301機電一體化技術設備維修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510201計算機應用技術
510102物聯網應用技術
460305工業機器人技術
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510203軟件技術
510203軟件技術大數據應用開發
460306電氣自動化技術
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經濟管理學院530802現代物流管理
530802現代物流管理低空物流
530701電子商務
530302大數據與會計
530201金融服務與管理
540101旅游管理
海洋漁業學院410401水產養殖技術
410401水產養殖技術水產生物病害防治
410401水產養殖技術水產品保鮮與加工
410402海洋漁業技術
醫藥康養學院520802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520417中醫養生保健
550101藝術設計
520415中藥制藥
520803老年保健與管理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學校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六條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按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所有招生專業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兼招,再選科目不設要求。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投檔錄取。
2.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位次高者優先錄取。對有招生計劃的專業,再進行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專業錄取過程中,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按照以下規則排序:投檔成績—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3.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擇優錄取。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4.學校執行各省(區、市)的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錄取期間經征求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意見后,在不影響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5.投檔比例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執行。若主管部門未做具體規定,則我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
6.單獨招生考試和對口中職招生考試錄取原則詳見當年分類考試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
1.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文)執行。
2.由于行業特點,我校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含方向、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要求考生無色弱無色盲。
3.我校認可考生高考體檢信息,成績和身體條件合格的予以錄取,開學后學校組織復檢。經復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加分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一經確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通過電話信息咨詢臺等形式公布,我校將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
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按學年制收費,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
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學院專業:7000-7500元/學年。
經濟管理學院專業:6500元/學年。
醫藥康養學院專業:7000-7500元/學年。
海洋漁業學院專業:6500元/學年
各專業學費標準以報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備案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標準:800-115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以報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備案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
學生宿舍熱水費34.5元/立方米;伙食費自愿繳費,據實結算;
(二)代收費
1.體檢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衛生部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
2.超定額水電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水電價格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新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機構(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學校獎學金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一)新生“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根據國家資助政策規定,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齊學雜費的新生。可通過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先入學,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資助。
(二)學生各類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入學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自治區及我校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標準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人;
3.國家助學金:3700元/年/人均;
4.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年/人;
5.家庭經濟困難的中職升高職的全日制高職生,按照區教育廳的文件進行學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自己完成學業。
第八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1.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注明的時間,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畢業與發證
第二十八條畢業與發證
1.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為其頒發畢業證書。
2.通過職業資格考核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畢業生就業實行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原則,學校按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為學生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特別申明: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標簽: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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