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11 18:20:48本站原創
西安外事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做好西安外事學院本年度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簡介
第二條西安外事學院創建于1992年,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立足陜西、服務中西部、面向全國、輻射“一帶一路”,建設特色鮮明的國際化、應用型、綜合性、高水平民辦大學,創辦百年名校。
學校地處國家級高新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有5個專業學院、3個特色學院和馬克思主義學院,以及5個書院。開設本科專業47個,高職專業25個。形成了文學、藝術、教育、管理、經濟、工學、醫學、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有10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專業獲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資格,7個輔修專業,8個校級重點建設和培育學科點。
學校與全球25個國家和地區的200余所院校、機構建有學術交流及人才培養合作關系,開設中外國際班,為學生開辟了本、碩、博全層次的學業晉升通道,著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研究型人才。
學校先后被評為教育部首批“全國黨建工作示范高校”、首批“‘一站式’學生社區綜合管理模式建設試點高校”、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數據中國“百校工程”培育院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古琴傳承基地;榮獲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被陜西省評為“一流學院建設單位”、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綜合試點單位、就業先進單位;理事長、校長黃藤與北大、復旦、南科大等大學校長同獲“中國好校長”殊榮,學校發展模式被哈佛大學商學院列為教學案例。
第三章辦學類型及層次
第三條學院全稱:西安外事學院(Xi’anInternationalUniversity)
學校標識碼:4161012713
第四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陜西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五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統籌管理招生工作,研究決策考試招生工作等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由學校校級領導、黨委會、校務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教學與研究部、學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學院負責同志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負責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開展。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市、區)生源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安排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普通類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問題。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錄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數錄取。
第九條對于進檔的考生,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分數級差,全部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錄取原則。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表演、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舞蹈表演)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市、區)招辦組織的2025年專業課統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投檔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執行生源省份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則按專業課成績排序。
第十一條我校音樂表演專業主要招收民族傳統樂器古琴、古箏、鋼琴、竹笛、二胡、琵琶、揚琴、中阮、箜篌、笙及聲樂演唱(美聲、民族、流行)的學生,并為學生開設豐富的第二樂器主修課程(鋼琴、中阮、揚琴、笙、二胡、琵琶、箜篌、軋箏、編鐘)。舞蹈表演主要招收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流行舞的學生。
第十二條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無分數級差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放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報送各省教育考試院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錄取,具體科目要求請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七章入學與注冊
第十四條凡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醫院、原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證明。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30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照抄送陜西省發改委和陜西省教育廳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32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學校資助: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十章畢業
第十九條在校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政治表現合格,身體健康,準予畢業,頒發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章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019-888029-88513888
傳真:029-88751205
學校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魚斗路18號郵編:710077
網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相關招生省份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招生省份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在西安外事學院。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標簽:西安外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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