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醫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11 18:23:28本站原創
西安醫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陽光高考”政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西安醫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西安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創建于1951年,2018年確定為陜西省“一流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單位,2019年晉升為陜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2024年學校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共有三個校區,分別為未央校區(西安市未央區辛王路1號)、含光校區(西安市含光北路74號)以及高新校區(西安市二環南路西段168號),主校區為未央校區。
第三條學校設有臨床醫學院、口腔醫學院、護理與康復學院、藥學院等15個教學單位。開辦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繼續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臨床醫學、護理學、藥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等21個招生專業及方向。現有“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9個;“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7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35門。現有臨床醫學、中藥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
第四條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對于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的學生,畢業時將按照臨床醫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同時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29)86177503。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為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西安醫學院院長擔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擔任委員。
第七條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擬面向全國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在本科層次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加分)接收檔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與各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按分數由高到低、不設專業級差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要求。
第十三條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原則是:各生源省各專業按投檔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對所報專業均無法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將按分數由高到低調劑至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按專業組分別進行專業錄取,錄取原則是:在同一專業組內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按分數由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但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實行“專業+學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原則是:各專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并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進行擇優錄取。對進檔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學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七條我校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得報考。
第十八條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我校簽訂培養協議,同時,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培養協議由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后郵寄給考生;就業協議由定向地的縣級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供。規定時間內未簽署協議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招收的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ICC國際創意學院”國際創意課程項目護理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僅錄取有志愿考生,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
第六章身體要求
第二十條我校對考生身體的要求,嚴格遵照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鑒于醫藥類專業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肢體殘疾、色盲、色弱、斜視、雙眼矯正視力不正常、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醫藥類相關專業;慣用左手的考生慎重報考口腔醫學專業。
第七章學費、獎貸學金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2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二、學校資助
包括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暫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等。
學校獎學金:包括學業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學業獎學金每生每年600-3000元;單項獎學金每生每年200-20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三、社會資助
由社會各界捐資、慈善基金會專項資金設立的助學金,包括寧夏燕寶慈善基金助學金、新長城自強助學金等專項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5000元,具體評審規則按出資方和學校共同商議決定。
第八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三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依照《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報到注冊,逾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根據我校本科生轉專業相關規定,允許學生在一定范圍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內容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新文件精神為準。未盡事宜可向西安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西安醫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電話:(029)86177408
招生網址:http://zs.xiyi.edu.cn/
電子郵箱:xy86177409@163.com
標簽:西安醫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