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6-04 11:21:00網絡整理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稱ChengnanCollege,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3635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證書種類: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院簡介: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長沙理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院實施“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依法治校”戰略,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充分依托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科特色和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強化教學管理,注重教學效果,以滿足廣大學子及社會的需求。
第六條學院招生類別:普通本科批、南疆單列、對口援疆定向計劃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面向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院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生源質量較好、高考錄取率相對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
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所在院系學制學費標準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科要求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030101K法學文法藝術系412700英語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08020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能動汽機系414950英語物理+化學理科
080501能源與動力工程能動汽機系413000英語物理+化學理科
08060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系414950英語物理+化學理科
08090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水利計通系413000英語物理+化學理科
081001土木工程交通土建系413000英語物理+化學理科
081101水利水電工程水利計通系413000英語物理+化學理科
120203K會計學經濟管理系412700英語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院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院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錄取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招生、陽光招生、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學院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院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院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考生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案。
第十五條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院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院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院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報考各專業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學院有英語公共教學,無其他語種公共教學。
第十九條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學院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實行學生院系雙向選擇、院系擇優錄取的政策,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院建立健全了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涵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提示: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會計學;
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第二十三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
郵政編碼:410076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834715、85203850
招生咨詢郵箱:cslgzb@csust.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www.csust.edu.cn/zsw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258529
標簽: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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