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4 11:14:08網絡整理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章程制定依據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北京市招生代碼1133
(三)主管部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辦學類型: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五)辦學層次:專科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七)證書種類: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八)學校地址: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房山區竇店鎮大竇路12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二院區(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通州區九棵樹東路128號)
第三條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五條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我校高職(專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監督機構
學校嚴格遵守“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招生工作將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一、分配原則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關政策要求,根據首都經濟、文化發展需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往年計劃完成情況,提升內涵、提高質量、促進就業,綜合確定北京市各專業招生計劃。
二、分配辦法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各專業來源計劃。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北京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辦學條件制定。
2025年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八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招生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
學校只招收參加高考且有學校要求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100%的比例進行調檔。
二、專業分配原則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高等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政策和原則。
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相應錄取條件。
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關成績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
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取;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優秀學生、運動成績突出或有特長的考生。
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一、語種要求無,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
二、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
(二)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三)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
(四)肝功能異常者不宜報考;
(五)護理、助產專業對青霉素過敏者不宜報考;
(六)護理、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鑒于行業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
(七)考慮到醫學教育的特殊要求,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不宜報考我校,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一條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學費7500元/學年,住宿費550-850元/學年。
第十二條資助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同時學校還將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設立校級獎學金和特殊困難生補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錄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官網公示,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
被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前請假,請假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經錄取報到的新生按照《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辦法》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法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25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咨詢聯絡方式
咨詢網址:www.bjhvc.edu.cn
咨詢電話: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監督電話63209001、63209057。
標簽: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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