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科技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04 11:11:11網絡整理
北京金融科技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金融科技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頒發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辦學地點: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一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領導小組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招生辦公室等組建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等事宜。
第七條實施機構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監督機構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委員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各省考試院協商,同時參照我校各省歷年招生情況制定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預留普通類專業招生計劃且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規則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時,須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并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校當年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學校負責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實際比例以各省要求為準。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3.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原則接受投檔,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總分(認可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在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批次錄取,不限定選考科目。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不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3)對于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和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招生省份統一確定的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同分考生,按照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者。
5.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6.專業分配時,優先錄取考生第一志愿專業,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的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原則進行錄取。
7.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專業錄取無語種要求、無單科成績要求。學校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2025年我校所有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統一。
學費:79800元/學年;住宿費:8000元/學年。
第十四條學校為家庭困難的大一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學生能順利入學;為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學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學校可協助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10-69597736;69597746傳真:010-69595162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1號郵編:101118
招生網址:http://zs.canvard.net.cn/
學校微信平臺:jhxy010
第十七條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官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或電話咨詢招生辦公室。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標簽:北京金融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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