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體育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37:37網絡整理
山東體育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山東體育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程序進行,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山東體育學院”,學校代碼:“10457”。
第五條學校地址:濟南校區(濟南市世紀大道10600號)、日照校區(日照市東港區山東東路685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招生紀律監察工作由本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將計劃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后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政策:按照《關于印發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24〕256號)、《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非體育單招專業錄取原則為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直至錄滿。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分專項、分男女按照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30%+體育成績×70%)擇優錄取。
錄取結束在山東體育學院網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特殊要求
外語語種: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外語課程)。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復查。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進行專項復測及招生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即取得學籍。復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提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學習期滿,成績達到規定的要求,頒發山東體育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體育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濟南校區地址:山東省濟南市世紀大道10600號郵編:250102
日照校區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東東路685號郵編:276826
招生咨詢電話:0531-89655029
招生咨詢qq:2232523117
E-mail:zs@sdpei.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sdpei.edu.cn/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山東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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