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2:34:53網絡整理
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條?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以下簡稱學校),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全稱: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本科層次職業院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17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報考條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黑龍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在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錄取。對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投檔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黑龍江考生參加黑龍江省美術類統考,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省考生參加本省美術類統考,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時,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第十七條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5年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今年繼續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本科專業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電子商務專業(本科)。
第十八條“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錄取學生五年均在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培養。
第十九條“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本校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條“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專科專業負責人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轉段考核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的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后進入本科段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本科段轉為本科學籍。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段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2017】37號)、《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度新增職業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24〕246號)文件執行。新增專業學費標準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同時設立校級獎、助學金。校級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校級助學金為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措施之一,面向全體在籍貧困學生評定,每學期評定一次。學校為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通過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門及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相關專業要求: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男生:身高170cm-190cm,體重100KG以下;女生:155cm-180cm,體重85KG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聽力正常、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質。
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運輸專業身體條件要求: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紋身;2.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3.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視。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哈爾濱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八章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hrbzy.edu.cn/
招生聯系電話: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紀檢監督電話:0451-86668916
傳真:0451—86683403
郵編:150081
學院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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