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2:31:34網絡整理
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性質為民辦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由黑龍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統招院校。
第三條學校全稱: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
第四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五條學校地址:哈爾濱市新華開發區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生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報考條件及招生計劃
第九條報考條件:按照《關于做好黑龍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校招生專業以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為準。招生計劃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學生可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藝術專業承認省招辦聯考成績,按省招辦錄取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統一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未錄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綜合(首選科目單科、再選科目單科以此類推)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成績仍然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外語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語種;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護理專業根據《護士條例》和護士健康標準要求:無色盲、色弱、雙耳聽覺障礙,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功能障礙。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根據行業要求,報考我校考生需滿足以下條件: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雙眼矯正視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覺、嗅覺正常;面、頸、手、臂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準;聽力正常;無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腿部無明顯內外八字。其他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學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放開一批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黑價〔2017〕29號》文件執行,招生專業學費19800元/年。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
第七章?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及網址
第二十一條聯系電話:0451-82916666、55697777、82927377、82935555、55116262
第二十二條官方網址:www.13451.cn
第二十三條咨詢QQ:1811813451、2646261888、200513451
第二十四條官方微信號:1811813451、2646261888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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