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4 22:29:24網絡整理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創辦于1998年,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為獨立學院,由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雙一流”高校東南大學舉辦。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的一所應用型綜合性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院校標識碼:413201268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第三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等,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因素,經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學校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
第十二條依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檔分相同時的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歷史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相同,則按外語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我校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就業面向強電行業為主,不適宜色弱、色盲考生報考。
第五章錄取及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及學校招生網及時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1.學費:根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具體收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18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20000元/年·生,醫學藝術類專業22000元/年·生。學校江蘇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會計學、電子商務專業19800元/年·生,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風景園林專業22000元/年·生,環境設計專業24200元/年·生;江蘇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江蘇省產教融合型品牌專業建設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2000元/年·生;江蘇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三期項目:制藥工程專業22000元/年·生。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用以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學校通過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二十一條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本科畢業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證書頒發辦法: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郵政編碼:210088
咨詢電話:4001006862、4009280129
傳真電話:025-58690736
監督電話:025-58662848
電子郵箱:cxzb@cxxy.seu.edu.cn
招生網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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