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太湖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2:23:13網絡整理
無錫太湖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確保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更好地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無錫太湖學院
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錢榮路68號(郵編:214064)
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二、組織機構
1、無錫太湖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2、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學校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三、招生計劃
1、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2、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錄取規則: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2、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海南、山東等實行(3+3)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份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設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以專業報考投檔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錄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錄取時在滿足同一科目組要求的報考專業間按照錄取規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即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3、實行(3+1+2)高考改革省(市)份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設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以“專業+院校”志愿報考投檔方案的生源省份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錄取;以“院校+專業組”志愿報考投檔方案的生源省份錄取時在滿足同一科目組要求的報考專業間按照錄取規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即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4、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5、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影視攝影與制作等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分別達所在省(市)最低錄取合格控制線。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設置要求:以專業報考投檔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錄取;其他省(市)錄取時在滿足同一科目組要求的報考專業間按照錄取規則進行專業調劑;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對考生進行專業安排。
若所報專業無法滿足,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6、我校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外語應試語種限英語、日語。其余專業不限高考應試外語語種,大學期間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報。
7、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全英文教學,對英語水平有較高要求,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8、報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執行。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護理學,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藝術美術類各專業要求無色盲。學生入學后將進行復查,異常值按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9、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10、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11、對思想政治品德認定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12、綜合評價使用辦法:在按照同分比較辦法排序后,仍然相同的: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份考生,按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擇優錄取。
13、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五、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等“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我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踐性教學環節)、取得相應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無錫太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無錫太湖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后頒發學位證書。
七、其他要說明的問題:
1.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入學須知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事先以書面或電子函件形式向錄取所在學院請假,說明原因。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按我校規定進行全面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其入學資格。
3.我校各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各省級考試院網站或無錫太湖學院招生網。
4.被錄取的學生可通過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招辦)或我校的招生網查詢錄取狀態,我校將用郵政特快專遞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收取標準為:人文社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25300—27800元/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28600—31400元/年、醫學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31900—35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依據(蘇發改收費函(2020)307號),收費標準為64000元/年。
具體專業收費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發布的招生專業計劃和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收取標準為1800—3800元/年。
九、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資助政策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十、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10—85509888、85522008、85503999
傳真:0510—85509888
監督電話:0510-85530922
網址:http://www.wxu.edu.cn
中文網址:無錫太湖學院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由無錫太湖學院招生委員會授權無錫太湖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
標簽:無錫太湖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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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確保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更好地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無錫太湖學院
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錢榮路68號(郵編:214064)
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二、組織機構
1、無錫太湖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2、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學校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三、招生計劃
1、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2、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錄取規則: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2、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海南、山東等實行(3+3)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份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設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以專業報考投檔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錄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錄取時在滿足同一科目組要求的報考專業間按照錄取規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即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3、實行(3+1+2)高考改革省(市)份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設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以“專業+院校”志愿報考投檔方案的生源省份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錄取;以“院校+專業組”志愿報考投檔方案的生源省份錄取時在滿足同一科目組要求的報考專業間按照錄取規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即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4、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5、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影視攝影與制作等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分別達所在省(市)最低錄取合格控制線。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對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設置要求:以專業報考投檔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錄取;其他省(市)錄取時在滿足同一科目組要求的報考專業間按照錄取規則進行專業調劑;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對考生進行專業安排。
若所報專業無法滿足,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6、我校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外語應試語種限英語、日語。其余專業不限高考應試外語語種,大學期間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報。
7、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全英文教學,對英語水平有較高要求,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8、報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執行。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護理學,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藝術美術類各專業要求無色盲。學生入學后將進行復查,異常值按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9、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10、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11、對思想政治品德認定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12、綜合評價使用辦法:在按照同分比較辦法排序后,仍然相同的: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份考生,按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擇優錄取。
13、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五、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等“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我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踐性教學環節)、取得相應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無錫太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無錫太湖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后頒發學位證書。
七、其他要說明的問題:
1.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入學須知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事先以書面或電子函件形式向錄取所在學院請假,說明原因。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按我校規定進行全面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其入學資格。
3.我校各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各省級考試院網站或無錫太湖學院招生網。
4.被錄取的學生可通過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招辦)或我校的招生網查詢錄取狀態,我校將用郵政特快專遞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收取標準為:人文社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25300—27800元/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28600—31400元/年、醫學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31900—35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依據(蘇發改收費函(2020)307號),收費標準為64000元/年。
具體專業收費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發布的招生專業計劃和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收取標準為1800—3800元/年。
九、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資助政策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十、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10—85509888、85522008、85503999
傳真:0510—85509888
監督電話:0510-85530922
網址:http://www.wxu.edu.cn
中文網址:無錫太湖學院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由無錫太湖學院招生委員會授權無錫太湖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
標簽:無錫太湖學院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