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康養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34:16網絡整理
日照康養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日照康養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日照康養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代碼
學校名稱:日照康養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858
第六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青島北路139號。
第七條學校辦學層次:專科(高職);類型:民辦。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計劃編制各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官方網站、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在錄取閱檔期間,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考生給予退檔。
第十三條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各專業錄取時男女不限。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依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檔比例進行錄取。
(一)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專業+學校”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二)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進檔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進行調劑;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三)學校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考生須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第二十條春季高考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錄取相同條件的考生時,根據相應省當年錄取規則執行,按投檔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學校官網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官方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二十三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新生持2025年日照康養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若涉及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八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日照康養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日照康養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633-7708688、0633-7708635、0633-7708636
招生監督電話:0633-7708615
學校網址:http://rzky.com.cn/
電子郵箱:rzkyzyxyzsjyc@163.com
郵編:276800
地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青島北路139號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日照康養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標簽:日照康養職業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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