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7:19:32本站原創
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院校標識碼:363200058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三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華元路2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公辦專科層次高等學校,肇端于1976年創辦的蘇州地區幼兒師范學校,是目前全省保留“幼兒師范”名稱歷史最悠久的一所學校。2015年9月,學校由虎丘山麓山塘街校址遷至陽澄湖畔華元路新校區辦學,校園占地面積370畝,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結合近年來本校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色弱、色盲不予錄取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色盲不予錄取書畫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工藝品美術設計專業。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我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專業調劑辦法:
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我校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醫藥衛生類專業6200元。
第二十三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學校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勤、補、貸、減、緩”七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制定校級、社會(企業)等類型多、覆蓋面廣的獎(助)辦法。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相關政策詳見學校學工處網站,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2-69395697。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訊地址: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華元路2號
郵政編碼:215131
咨詢電話:(0512)69395335、69395697
招生傳真:(0512)69395355
電子信箱:szyszjb@sina.com
監督電話:0512-69395821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www.szys.net/zqdh/gljg/xgc/zsjy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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