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17:15:35本站原創
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主管單位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院校標識碼:4132014915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振興東路28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是2025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至創辦于1951年的蘇北第二醫士、護士學校。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省內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考生須參加江蘇省組織的普通高考報名。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護理、老年保健與管理、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者。護理專業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時還需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江蘇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的錄取。
第十八條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江蘇省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教學只安排英語語種。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根據《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醫學類專業6200元/學年,其他53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分為每人每年1000元、1200元兩類標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訊地址:
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振興東路288號
郵政編碼:226010
招生咨詢電話:0513-51083088、51083089
電子郵箱:ntwzyzjc@163.com
監督電話:0513-51083162
招生官網:https://zs.ntwzy.com/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通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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