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7:16:23本站原創
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標識碼:363200046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學海路28號、海洋路2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公辦專科層次高等學校,坐落在江蘇沿海開放城市鹽城市市區,現有學海路、海洋路兩個校區,占地1103畝。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近13000人,設有學前教育學院一分院、學前教育學院二分院、魯迅藝術學院、人文教育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城市管理學院和基礎教育學院7個二級學院和馬克思主義學院、信息技術中心2個教學單位,共有43個專業,有學前教育、藝術設計兩個省高職院校高水平專業群,8個“3+2”本科人才培養項目、2個“七年貫通培養師范定向生”項目和1個“5+2”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辦學以來,學校累計為國家、社會輸送了近20萬名畢業生。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考生的身體條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報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專業,色盲不可以報美術類相關專業等。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同分時按照該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八條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我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的報考要求不限,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或日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體育類專業4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醫藥衛生類專業6200元。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12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按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鹽城市“黃海明珠”大學生獎學金,同時還設立校獎學金,對成績優異的學生給予獎勵。
學校每年撥出專款為部分特困生減免學費,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困難學生發放生活補助,應急資助等資助。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可享受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及各類優惠政策,退役復學后在校期間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訊地址:
江蘇省鹽城市高職園區學海路28號
郵政編碼:224005
咨詢電話:(0515)89966222、89960222、88576686
招生傳真:(0515)89966222
監督電話:0515-89966238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yc.yyz.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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