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6:50:32本站原創
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405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基本學制:三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鹿鳴大道33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國有公辦高職院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職業教育創新創業園。現開設專業23個,涉及機械、電子、計算機、藝術設計、通信、物聯網、會計等多個專業領域。近年來,學校專業建設成果顯著,獲批多項省級及以上建設項目和榮譽。2015年建設“創客校園”,打造“藍島創客空間”,形成“54333”創客教育體系。培養創新性技術技能人才,專利申請和授權量位居全省高職院校前列。2024年師生參與研制的“南京號”科普衛星成功發射。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宣傳工作組的組長和組員均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綜合分析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二條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二)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三)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四)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同分考生按照各省的相關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規定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五)對于進檔的考生,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六)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日語及俄語課程。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我校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標準: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十七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學年1000元/人。我校學生宿舍統一為6人/間,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八條我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構建“獎、助、貸、勤、免、補、緩”多元化資助體系,涵蓋國家資助、學校資助和社會資助,全方位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資助項目包括:國家助學貸款(最高20000元/人?學年)、國家獎學金(10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平均3700元/人?學年)、校級獎學金(200-1500元/人?學年)、校級助學金、企業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緩交學費、勤工助學等。學校堅持“應助盡助、獎優促學”,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助力成長成才。
第十九條具體收費明細和資助政策介紹,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鹿鳴大道33號
郵政編碼:211306
咨詢電話: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電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監督電話:025-86676307
學校官網:http://www.nimt.edu.cn
微信公眾號:nimtxgc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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