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6:49:52本站原創
宿遷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宿遷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4160,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
小組,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
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站,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工作,并協助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宣傳工作站站長由學校聘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委、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普通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
以內。
第十條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江蘇省普通類本科批次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省本科相應專業組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投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組最低投檔線。江蘇省藝術類、體育類本科考生進檔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本科相應專業組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考生投檔分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組最低投檔線。
第十二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的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安排專業按照“投檔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各專業組對選測科目選擇要求具體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專刊。同分情況下,物理組及物理化學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歷史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本科批次進檔考生專
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
低分排名,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物理組及物理化學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
(三)當江蘇省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該院校專業組內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江蘇省以外地區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調劑或退檔。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投檔分(美術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投檔分(音樂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
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首先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高考文化分相同,則歷史等科目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物理等科目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體育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投檔分(體育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外語專業招生語種限英語或日語,非外語專業招生語種不限。學校開設英語和日語兩門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專業錄取時均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其中對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將不予錄取: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生物工程、學前教育、園林、體育教育、化學(師范)。
(二)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程度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對以上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進檔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開設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學校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省教育廳、省發改委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農學類專業25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
第二十六條學校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按省教育廳、省發改委核準的標準收取住宿費,學生公寓住宿費為:4人間宿舍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6人間宿舍每生每學年人民幣80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類獎學金;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要渠道,以學校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詳情請聯系我校學工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527-84205811。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以及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
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郵政編碼:223800
咨詢電話:4001589150、4001599150
傳真號:0527-84202305
電子郵箱:zb@squ.edu.cn
監督電話:0527-84203001
學校網址:http://www.squ.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b.sq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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