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15:49:09本站原創
宿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宿遷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在各招生省份的代碼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我校創建于2000年,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校,學院以計算機軟件技術專業集群為主要特色。學校坐落在有著2000多年歷史的宿遷市。學院地處湖濱新區高教園,依山傍水,環境優雅。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辦學宗旨,以改革創新探索職業教育發展新思路,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崗位要求為標準”、“以優質就業為目標”完善專業課程體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創新教學模式、挖掘學生潛力、提高教學效率,為青年學子求學與就業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業教育為品牌的新型高職學院。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宿遷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學校內部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認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我校藝術設計專業可以錄取。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按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具體錄取辦法:對所有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含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即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投檔分相同:
1.普通類專業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文理類模式:文科先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語文成績相同再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先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數學成績相同再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3+3”模式:先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數學成績相同再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語文成績相同再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時,先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數學成績相同再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語文成績相同再按照物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選科目為歷史時,先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語文成績相同再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數學成績相同再按照歷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藝術類專業
先按照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文化總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根據進檔考生排序結果,逐個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經錄滿,則順序考慮該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該考生錄取完畢,順序錄取后面其他考生,直至錄滿為止。
第二十條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學費:文科類專業:16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18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20000元∕學年。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
第二十三條住宿費:1200元∕學年。學生在學院本部學習期間,按學年收取費用(宿舍均配有空調、熱水器、獨立陽臺、獨立衛生間)。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四條代辦費:教材、新生體檢、學生保險、軍訓服裝、公寓用品、辦理證卡工本等費用按物價局等部門備案的相關標準按實收取。
第二十五條其他費用:學生自愿選擇參加校企合作特色培訓,培訓費用由培訓企業按公示標準另外收取。
第二十六條學生資助政策
獎學金: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等。
助學金:我校設有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政策。
助學貸款:考生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資助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額20000元的免息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郵政編碼:223800
咨詢電話:0527-80805123、80805132
招生傳真:0527-80805132
紀檢監督電話:0527-80805128
學院官方網址:http://www.sqzyxy.com/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宿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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