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5:48:28本站原創
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311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文瀾路99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3年,屬國有公辦院校,主管單位為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教育部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江蘇省卓越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服務全體學生、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信息產業”,以人工智能(AI)為底色,構建人工智能“同心圓”專業集群,努力建成全面具備職業本科人才培養能力的職業學校和全國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標桿院校。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
5.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未婚,政治、身體條件需滿足相應規定。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普通類、藝術類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定向培養軍士相關專業體檢要求參考《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由地方兵役機關組織實施。
我校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定向培養軍士須按照相應性別要求報考。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定向培養軍士類等類別分文理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三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保、減、緩、補”八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及迎新系統,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25-85842432。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文瀾路99號,郵政編碼: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傳真:025-85842018
電子信箱:zsb@njcit.cn
監督電話: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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