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5年實行)
2025-07-05 15:46:51本站原創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5年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和藝術類(美術)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311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6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63年,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獲批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2024年高質量完成國家首期“雙高計劃”項目驗收。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招生專業(包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1、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和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謹慎報考的專業:供用電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智能機器人技術。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
1.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原則排序確定專業。
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
藝術類: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2.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公共外語課為俄語課程,其他學生為英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學費: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即《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執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如下: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執行,按學年收取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如下:1200元/學年(4人間)、1000元/學年(6人間)、700元/學年(8人間)。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補、減、免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常年穩定提供30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體系;按需開設發展型資助項目,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升。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6號,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1666
電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往年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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