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4 21:01:59本站原創
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院名稱: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14012888。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謝剛(院長)。
第九條學院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保寧門東街130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統籌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審核學院年度招生章程。
第十一條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成立由紀檢監察機構組成的監督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確保“陽光招生”。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學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專業學科發展等因素,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后,報山西省教育廳批準。
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指導中心組織實施,接受山西省教育廳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十六條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對于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分配專業;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同一專業組內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對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學院對于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所有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七條對口升學錄取執行國家及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三二轉段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三二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學生在完成中職階段學習后,須參加學院與對接中職院校共同組織的“三二轉段”升學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錄取。
第十九條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入學體檢復查。對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文件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的“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院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專科階段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等國家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學院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綠色通道、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招生咨詢、監督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
1.咨詢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2.咨詢電話: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郵箱咨詢:sxjdxyzsb@163.com
4.學院網址:https://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六條監督
1.監督部門:學院紀檢監察機構
2.監督電話:0355-2618816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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