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中理工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4 20:42:52本站原創
山西晉中理工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山西晉中理工學院,英文名稱:ShanxiJinzhongInstituteofTechnology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14013538
第四條辦學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創業街839號,郵政編碼:030600。
第五條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351-3624910
傳真:0351-3624912
電子郵箱:sxlgzb@163.com
網址:http://www.sxjzi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山西晉中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八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合理安排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及分配。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學校將按照“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原則,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考生填報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藝術類)錄取辦法:使用省級統考科類舞蹈類,省級統考子科類舞蹈類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2.音樂教育專業(藝術類)錄取辦法:使用省級統考科類音樂類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其中省統考子科類選擇聲樂為主項的考生,副項可選擇任意器樂;省統考子科類選擇器樂為主項的考生,我校招收鋼琴、二胡、古箏、琵琶、打擊樂考生。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3.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藝術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x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x2.5)x50%(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八條學校對各省(區、市)的錄取原則嚴格按該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最新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對政策性加分或征集志愿降分投檔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專升本和對口升學招生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山西晉中理工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山西晉中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晉中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學費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學費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等7所學院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205號)》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生享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學校設有大任英才獎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體系,用于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學校建有包括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生源地貸款等多種資助形式在內的完整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晉中理工學院招生工作,由山西晉中理工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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