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4 20:56:29本站原創
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對口升學、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標識碼:4114012890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弓志剛(院長)
第十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院名稱: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一條學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民航南路26號,郵政編碼:030031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一)學院網址:www.sxcmvc.com
(二)招生咨詢電話:0351-79751190351-2158339
(三)電子郵箱:sxcmjwc2022@126.com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黨委領導下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院的招生工作,審議、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委、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分配原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學院以服務山西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導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院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目標、往年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就業狀況,科學、合理的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七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以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管理體制,全面貫徹實施“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院招收參加2025年高考考試和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以及通過2025年“三二分段”考核,并履行備案手續的考生。
第二十條高考普通類考生錄取依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原則,按考生高考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完成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一條高考藝術類考生在高考總成績達到山西省藝術類專科(高職)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美術)成績達到山西省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專業(美術)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美術)省級統考成績*2.5)*50%(保留兩位小數);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口升學考生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有關對口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職業技能考試合格的考生按文化素質總成績和志愿,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素質總成績相同的,比較單科成績,比較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在達到文化素質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和志愿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比較文化素質總成績和單科成績,比較順序依次為文化素質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
第二十三條三二分段升學考生根據山西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與中職學校共同制定“三二分段”轉段升學考核方案,我院和中職學校共同對學生進行考核,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經審核后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院同意并執行教育部、各省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五條所有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院只提供英語教學,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條報考我院考生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紀守法。
第二十七條報考我院考生,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如患有“第一部分列舉的六類疾病”,學院可不予錄取;如患有“第二部分列舉的色覺、視力疾病”,學院相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第六章學歷證書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期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將準予畢業,頒發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按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文件收費標準執行,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大數據與審計、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虛擬現實技術應用專業:5200元/學年;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6000元/學年;資產評估與管理、財富管理、財稅大數據應用、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制冷與空調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智慧旅游技術應用專業:4000元/學年。
第三十條學生公寓費按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收費標準執行,有乙類三級600元/學年、甲類四級600元/學年、甲類三級800元/學年三個標準。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學院設有“獎、助、貸、免、補、勤”學生資助體系,經個人申請、班級評議等資助程序,審核通過可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成長成才,同時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保證學生無憂入學,確保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新生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學院嚴格執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有關信息。
第三十五條學院原有招生工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解釋權在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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