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經貿職業學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1:44:43網絡整理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3317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高職),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院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學院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無語種要求。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和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1.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投檔考生填報志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學院對進檔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則,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一考試,對于進檔考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各專業無選科要求。
6.凡進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申請退檔。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結果,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名單。學院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的錄取結果,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6-2600007,2600087,2600077,2600088
招生監督電話:0536-2600133
學院網址:http://www.sdecu.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
郵政編碼:261011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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