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1:40:20網絡整理
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確保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濟寧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2335。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金宇路77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院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學院招生專業層次為高職(專科),各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院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類型錄取
1.春季高考類專業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招生“文化+技能”考試總成績,按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七條缺額計劃,按計劃設置省(區)招考主管部門規定征集。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辦)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院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濟寧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7)2225775、2245775
監督電話:(0537)2237885
學院網址:https://www.jnzyjsxy.cn/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www.jnzyjsxy.cn/zsc/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金宇路77號
郵編:272007
標簽:濟寧職業技術學院閱讀全文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