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1:44:01網絡整理
萊蕪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萊蕪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萊蕪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2330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高新區山財大街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各專業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1.夏季高考專業: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公平、公開、公正選拔。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各省(區)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2.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實行分數優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山東省招生錄取主管部門官方網站(http://www.sdzs.gov.cn)、學校招生就業網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531-76268314)。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八條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學校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76267441,76268314(兼傳真),76267072
招生監督電話:0531-76427586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高新區山財大街1號
郵政編碼:271199
學校網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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