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1 19:44:42網絡整理
郴州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郴州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王仙嶺郴州大道909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識別碼:4143012847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郴州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簡介:學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設有建筑工程學院、財政經濟學院、現代裝備制造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商貿旅游學院、新能源學院6個二級學院,共開設24個專業,其中機電一體化技術、軟件技術、旅游管理3個專業群立項為湖南省首批楚怡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專業。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學校招收普通類、職高對口類及單獨招生類(僅湖南)考生。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5年面向湖南、廣東、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云南、貴州、四川、重慶8個省份招生,
第十二條學校2025年招生總計劃3700人(實際計劃數以湖南省教育廳下達計劃為準),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各省生源實際情況,在保持招生規模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領導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將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報送到各有關省份的高校招生部門,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各省高校招生部門審核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招生專業
第十六條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見下表
二級學院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學費標準(元/學年)招生科類/選科要求
建筑工程學院建筑工程技術4403013年4600不限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4404043年4600不限
安全技術與管理4209013年4600不限
財政經濟學院業財數據應用與管理5303053年3500不限
大數據與會計5303023年3500不限
財稅大數據應用5301013年3500不限
現代裝備制造學院工業機器人技術4603053年4600不限
機電一體化技術4603013年5060不限
模具設計與制造4601133年4600不限
無人機應用技術4606093年4600不限
新能源學院光伏工程技術4303013年4600不限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5002113年4600不限
新能源汽車技術4607023年4600不限
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4303073年4600不限
風力發電工程技術4303023年4600不限
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應用技術5102013年4600不限
軟件技術5102033年7800不限
數字媒體技術5102043年4600不限
物聯網應用技術5101023年4600不限
大數據技術5102053年4600不限
商貿旅游學院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5401063年4600不限
旅游管理5401013年4600不限
現代物流管理5308023年3500不限
電子商務5307013年3500不限
★如有變動按省、市相關部門當年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學校錄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根據各省考試院規定設置投檔比例,按各省相應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新高考改革省份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市有關規定執行,須符合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不錄取高考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九條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學生入校后以英語語種作為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認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考生高考成績外的照顧加(降)分,可作錄取依據,遵循各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規則。
第二十一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順序錄取,考生位次根據各省位次排序原則產生。
第二十二條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專業志愿錄取依據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按學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先錄取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滿額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滿足專業錄取分數要求,則服從調劑的考生在未錄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證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按志愿投檔后,本省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進行有效溝通,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單招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實行按學年學費標準預收。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計財處和學生處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并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被錄取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按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須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報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郴州職業技術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三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王仙嶺郴州大道909號郴州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423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5-2353329/2351060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czzy-edu.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5-23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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