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15:00山東服裝職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841。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99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中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2024年最終招生計劃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其它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夏季高考普通類專業
(1)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