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棗莊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11:51棗莊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棗莊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棗莊學院(學校代碼:10904)
第五條學校地址:
薛城校區: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民生南路1號
市中校區: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北安路1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棗莊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我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第十條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接受舉報和投訴。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類專業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生源地規定的位次確定原則,擇優錄取。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空中乘務專業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考試,合格后方可報考。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二)體育類專業
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三)藝術類專業
1.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
美術類、舞蹈類、音樂學、書法學等專業使用相對應的山東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山東省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統考科目成績,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
使用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錄取過程中涉及綜合分的,綜合分算法與投檔成績使用的綜合分算法相同。
(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之后,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