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濰坊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12:37濰坊學院
第十六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八條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將根據其具體情節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條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允許優秀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學生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并取得全部學分,且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資格。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濰坊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6-8785670
傳真:0536-8785671
聯系郵箱:zsbwf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b.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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