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12:16青島濱海學院
在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對應科類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還沒有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對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3.錄取專業確定辦法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按照專業進行投檔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
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我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口腔醫學、康復治療學、專科護理專業要求無色弱、無色盲、無肢體殘疾。
第十六條本科英語、翻譯專業限英語語種并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及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報;專科應用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專科應用日語專業限日語語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登錄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退費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勤、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入學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728687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
網址:https://zsb.qdbhu.edu.cn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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