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峽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47:15三峽大學
第二十條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限英語,填報該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語總分的60%;
法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填報該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語總分的60%。
我校其他專業不限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該專業教學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預科、新疆協作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等其他專項類別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招生計劃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色盲受限。
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我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報到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依據《三峽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請假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未經請假或雖請假但逾期2周不報到或未辦理有關暫緩注冊手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學校還設有各類獎(助)學金40余項,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進校后,為有效促進學生成長成才,對有重新選擇專業學習意愿的學生,學校提供2次轉專業機會;學生在校期間,還可輔修本校跨專業大類的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學士學位。對品學兼優的畢業生,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可獲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碩士研究生還可以申請碩博貫通培養。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時須按國家和湖北省教育收費有關政策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有關代收費用。具體各專業學費將在學校本科招生官網發布。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郵政編碼:443002
電話:0717-6392282、6392665郵箱:ctguzbctgu.edu.cn
網址:http://zs.ctgu.edu.cn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717-6393833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三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