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科技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45:37湖北科技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湖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湖北科技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88號,郵政編碼437100。
第五條學校是湖北省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設有69個本科專業,涵蓋11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寧市,是武漢“1+8”城市圈的重要成員之一,是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的首批試點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門”之稱。北鄰武漢70公里,南距岳陽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廣高速鐵路、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廣高速公路、107國道貫穿市境。校園占地面積1861畝。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及教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對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下達,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由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并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自治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設置普通本科預留招生計劃,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區)。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提交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外語類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要求考生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原則上要求考生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進校后部分核心專業課程采用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各省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滿足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并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規則:
(一)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錄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錄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個錄取。對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專業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就讀者除外,下同),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志愿,若該專業未錄滿,則安排在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三志愿,如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臨床醫學免費醫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實行分類投檔,且入學后不得調整到項目以外其它專業。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美術學、設計學類、音樂學、表演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6+文化成績×0.4)×2”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或綜合成績(順序志愿投檔省份)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二)舞蹈表演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7+文化成績×0.3)×2”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或綜合成績(順序志愿投檔省份)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