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黃岡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43:26黃岡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黃岡師范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考生類型包含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及技能高考本科綜合類等。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學校中文全稱:黃岡師范學院,英文全稱:HuanggangNormalUniversity。
第五條學校地處楚頭吳尾、通江達海、與省會武漢同城化的人文重鎮,全國宜居城市,“魅力中國城”——湖北省黃岡市,交通便捷,武岡城際鐵路半小時內直達,京九、滬蓉等交通大動脈貫穿全境。學校校園占地面積2012畝。
第六條學校辦學性質為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學校擁有碩士研究生、本科兩種辦學層次。學校學科門類和專業設置較為齊全,涵蓋理、工、農、經、文、史、法、教、管、藝、醫等11大學科門類,開設本科專業70個。本科辦學層次學制為四年。
第七條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信息見相關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公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監督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聽取審議招生工作事宜;對招生計劃編制、招考辦法、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九條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考試
第十一條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聯考),且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技能高考本科綜合類考生必須參加全省技能操作考試(技能高考技能考試),且技能操作考試成績達到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下達,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由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并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在相應省(市、自治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時,將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結果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英語類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按以下原則:
1.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2.傳統高考省份和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所有進檔考生分類(專業組)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考分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逐個錄取。對具體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專業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錄至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志愿,如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同分排序靠前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為:
1.傳統高考省份。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同分排序執行,若沒有提供同分排序,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同分排序執行。
第二十條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