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文理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44:19湖北文理學院
4.體育類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投檔時已制定統一的成績換算標準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課和專業課按照一定比例換算成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則按各省統一規定的排序成績錄取;
2.若部分省份投檔時,沒有制定統一的成績換算標準(指的是文化、專業雙過線,按照文化課或專業課成績投檔的省份),則按照如下規則排序:
(1)音樂表演、音樂教育(音樂學)、美術類、設計類按“(文化成績×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2”計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文化成績×3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70%)×2”由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體育類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
第十九條學校在湖北普通類考生中實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到我校后,其投檔成績超過所在院校專業組投檔線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復的填滿了6個專業志愿,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其填報的專業志愿之一,不調劑至未填報的專業。
第二十條中職類招生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
第二十一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室公章后,交送學校招生辦公室。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校園網(http://www.hbuas.edu.cn)和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招生咨詢電話: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眾號: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