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6 22:24:58中央戲劇學院
第十七條京劇表演招考方向分行當錄取,京劇音樂伴奏招考方向分器樂種類錄取,使用省際聯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任何高考加分)達到所在。▍^、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和省際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排序原則:錄取時如有專業成績并列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錄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劃定,具體細則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劃線標準),所得比值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折算為單科150分制計算)。
第五章非校考專業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中央戲劇學院非?紝I(招考方向):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戲劇創作、電視劇創作招考方向)、戲劇學專業(戲劇史論與批評招考方向)、戲劇教育(師范)專業、藝術管理專業(演出制作、劇院管理、影視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第十九條中央戲劇學院根據非?紝I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及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各方向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中央戲劇學院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集體決策、質量優先、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條中央戲劇學院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十一條錄取和排序原則:錄取時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準,不含任何高考加分。根據各省錄取工作指導文件設置投檔批次,并執行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非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綜合;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相同選考科目總分。
第二十二條以上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計劃未完成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根據錄取排序原則,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四條中央戲劇學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學生入學三個月內,中央戲劇學院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中如發現有偽造學歷、考試作弊等舞弊行為者,不符合招生條件者,或在報名、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中央戲劇學院學費標準為:表演(話劇影視表演、動作表演、偶劇表演與設計、歌劇表演、舞劇表演)、曲藝(相聲創作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導演、電影導演、數字空間演藝)、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舞臺設計、舞臺燈光、舞臺服裝、舞臺化裝、舞臺造型體現、演藝影像設計、舞臺技術)、音樂劇、錄音藝術(電影聲音設計與制作)、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節目主持)專業每學年學費為10000元。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創作、電視劇創作)、戲劇學(戲劇史論與批評)、戲劇教育(師范)專業、藝術管理(演出制作、劇院管理)專業每學年學費為8000元。表演(京劇表演、京劇音樂伴奏)專業免學費。
第二十七條中央戲劇學院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高考體檢信息顯示患有文件所指學?刹挥桎浫〖膊〉目忌挥桎浫∥以核袑I(招考方向)。新生入學體檢環節經中央戲劇學院指定醫療單位診斷確認屬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錄取疾病的,取消入學資格;經中央戲劇學院指定醫療單位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短期治療后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者,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高考體檢信息不滿足《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考生,不宜就讀戲劇教育(師范)專業。
第二十八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招考方向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戲劇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中央戲劇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10-56620655;010-56620656,官方網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監察辦公室電子郵箱:jjszhongxi.cn。
第三十條中央戲劇學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我院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