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農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6 22:19:53南京農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依據《南京農業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農業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衛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浦口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臺路40號,濱江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濱江大道666號。
第三條學校按照相關規定頒發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南京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包含本科招生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監察處,負責監督各項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計劃為4830人,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其中:
1、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排序規則如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加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加外語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3、對于享受國家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政策規定全國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排序,我校僅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2024年不安排分省計劃招生項目的錄取。
第十一條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甘肅省錄取原則:
1、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排序規則如下: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加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加外語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3、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錄取原則:
1、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2、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