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5:54:17陽光高考
聊城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備案的專業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充分考慮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愿、體檢、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擇優錄取。
(一)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1.按照“專業+學校”模式投檔的批次。學校對進檔符合錄取條件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2.按照“院校專業組+專業”模式投檔的批次。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組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在專業組內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投檔排序規則順序錄取。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工作文件執行。
(二)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云南省美術類投檔排序成績計算方法為:文化成績(含照顧分)30%(折合成30分)加專業成績70%(折合成70分)。
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美術學、設計學類、書法學、音樂學、舞蹈學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其中美術學、設計學類、書法學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專業綜合分計算方法為: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滿分×70%+文化成績×30%。
書法學專業綜合分計算方法為: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60%。
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3.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報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錄取工作遵照學校發布的《聊城大學2021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遵照學校發布的《聊城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學習成績、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除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大學俄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大學法語、大學韓國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學校制定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