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醫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1:04:28陽光高考
濟寧醫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障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醫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程序、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濟寧醫學院,學校代碼:10443。
第五條 學校校址:
太白湖校區:山東省濟寧市太白湖新區荷花路133號。
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學苑路66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第九條 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具體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地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級招辦有關加分或增加分數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在同一投檔單位內,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同分投檔的排序規則安排專業。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后不退檔;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查詢請登陸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學校以郵寄錄取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七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