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1:03:29陽光高考
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普猩ぷ。
第三條 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學校代碼:10442
第九條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第十條 學校辦學層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山東醫學高等?茖W校根據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21年普通?普猩媱澗幹品质》謱I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忌顖笾驹笗r,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登錄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報名。學校在山東省的志愿填報代碼為:A442。省外考生請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填報。
第十三條 學校在省內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為高考綜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為醫藥類和護理類。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在錄取閱檔期間,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考生給予退檔。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門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六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常規批;外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進檔考生按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錄取以下專業時只招收女生:助產專業(其它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三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四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ㄊ校┱猩荚囆畔⒕W查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不需考生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