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6 10:49:11高考網整理
第十六條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其中高水平運動隊以及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各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提供。
第十七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使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份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九條錄取時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對湖北省美術類考生,需湖北省美術專業統考合格,根據省招辦對美術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綜合換算后的投檔分數﹝投檔分數=(省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2﹞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非湖北省美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我校在各省所在錄取批次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的,則綜合成績按照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40%進行折算】。
第二十二條非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水平運動隊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須達到所屬省(區、市)規定的相應錄取資格線或優錄線。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測試成績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業學生的錄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堅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精神、人文情懷和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共有十個大類招生專業,實施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過程塑造,學生在大學四年期間,前期學習大類公共課程,后期根據學生意愿按專業分流培養,學習專業課程。大類培養專業包括: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工程)、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化工與制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類(含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水務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信息安全)、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以及有關文件規定應交納的費用等。具體收費標準待報省物價部門備案后,以我校財務處網站公示信息為準。
第三十條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分別為學生在第一學期末、第三學期末提供兩次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二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