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輕工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6 10:48:01高考網整理
武漢輕工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考、從嚴治招,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武漢輕工大學,英文名稱為WuhanPolytechnicUniversity,國標代碼:10496。
第三條學校設有常青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常青花園學府南路68號)和金銀湖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環湖中路36號)。
第四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組長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各省級招辦、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分配。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湖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委會審核同意后,報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區、市)。
第四章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類)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如對考生電子檔案中體檢結果有異議,學校將及時通知考生進行復檢。湖北省的考生在學校指定的武漢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如考生不能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復檢或復檢不合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