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與說明
2019-10-14 09:56:32網絡整理
201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與說明
第一節考試科目介紹
一、音樂類考試科目
(一)樂理
樂理,又名“音樂基礎理論”。是專門研究有關五線譜、簡譜等樂譜的記譜方法,以及音樂中各種要素的一門學科,用以作為研究深層次音樂理論、音樂創作、學習聲樂和器樂必要的準備。簡單的說來,它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
(二)聽音記譜
聽音記譜是音樂專業的基礎課程,主要是對考生進行音高、旋律、節奏的聽辯和記寫能力的考核,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
(三)視唱
視唱是指獨自把一首現場指定的樂譜,按照它固有的調式、音高、節拍、節奏、速度和表情記號等,準確地視譜即唱。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準、節奏、識譜及音樂表現的能力。考試形式為面試。
(四)演唱
演唱又稱“聲樂”,它是以歌唱表達思想感情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表演專業(演唱方向)、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旅游藝術表演與策劃專業(聲樂表演方向)的面試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稱“器樂”,它是通過樂器演奏來塑造音樂形象、傳達思想情感、表現音樂內容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表演專業(演奏方向)、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旅游藝術表演與策劃專業(器樂表演方向)的面試科目。樂器種類由考生選考,主要是常見的樂器,如鋼琴、手風琴、電子琴等各種鍵盤樂器;西洋管弦樂器;中國民族管弦樂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劇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節奏的人體動作來塑造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情感、表現生活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選考舞蹈方向面試的選考科目。
樂理、聽音記譜、視唱三科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必考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
樂理、聽音記譜為閉卷筆試,視唱、演唱、演奏、舞蹈為個別面試。
[注:對音樂類專業考生學習音樂所需的基本素質和條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語能力等)隨各專業面試科目同時進行。]
二、舞蹈類考試科目的必考、選考科目分類介紹
(一)必考科目
1.基本功
基本功在此指舞蹈動作的基本構成,是檢驗舞者關于舞蹈動作構成基本能力及技術水平的客觀體現,是舞蹈類所有專業面試的必考科目。
2.民間舞
民間舞科目在此指常見的中國民族民間舞或民族民間舞組合,簡稱民間舞。它是以具有中國各民族風格特征的肢體動作來塑造舞蹈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情感、表現生活的一種藝術形式,是舞蹈類所有專業考生面試的必考科目。
(二)選考科目
1.古典舞劇目
古典舞是在民族民間傳統舞蹈的基礎上,經過歷代專業工作者提煉、加工、創造,并經過較長時期藝術實踐檢驗流傳下來,被認為是具有一定典范意義和古典風格特點的舞蹈。一般來說,古典舞都具有嚴謹的程式化、風范化的動作和較高的技巧,是舞蹈類所有專業考生面試的選考科目。
2.民族舞劇目
3.其他舞種
(1)現代舞
現代舞是二十世紀初在西方興起的一種舞蹈。現代舞最鮮明的特點是反映社會矛盾和人們心理特征,它以合乎自然運動法則的舞蹈動作,自由地抒發人的真實情感,強調舞蹈藝術要反映現代生活,是舞蹈類所有專業考生面試的選考科目。
(2)芭蕾舞
芭蕾舞起源于意大利,興盛于法國,是歐洲在民間舞蹈的基礎上,經過幾個世紀不斷加工、完善、豐富、發展而形成的傳統舞蹈藝術。它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嚴格的規格和結構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女演員穿上特制的足尖鞋立起腳尖起舞。是一門綜合性舞臺藝術,是舞蹈類所有專業考生面試的選考科目。
(3)國標舞
(4)其他
舞蹈類專業考試均為個別面試。
[注:對舞蹈類專業的素質面試,主要是對考生學習舞蹈所需的基本素質和條件進行現場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形象、身高、身材、體形及肢體比例等)。隨基本功、民間舞、舞蹈(舞蹈劇目)考試科目同時進行。]
第二節考試科目安排
一、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安排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為:3科必考科目(樂理、聽音記譜、視唱)+1科選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形式
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 形式 |
|
音樂類 |
必考 |
聽音記譜 |
筆試 |
樂理 |
|||
視唱 |
面 試 |
||
選考 |
演唱、演奏、舞蹈 (三選一) |
二、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安排
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為2科必考科目+1科選考科目共3科,考試形式均為面試。
必考科目—基本功、民間舞;
選考科目(以下舞種任選一種)—古典舞劇目、民族舞劇目、其他舞種(含現代舞、芭蕾舞、國標舞等舞種)。
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形式
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 形式 |
||
舞蹈類 |
必 考 |
基本功 |
面 試 |
|
民間舞 |
||||
選 考 |
(以下舞種任選一種)古典舞劇目、民族舞劇目、其他舞種(現代舞、芭蕾舞、國標舞) |
第二章考試形式與方法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與個別面試兩種形式。
一、音樂類
(一)聽音記譜、樂理采用筆試的形式,并且兩個科目連考,安排在一個時段考試,先考聽音記譜,后考樂理。其中聽音記譜是由考場統一播放鋼琴彈奏的錄音,考生邊聽邊記,考試時間為50分鐘;樂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只能用黑色字跡簽字筆答題,鉛筆答題無效。
(二)視唱考試科目采用一次性個別面試的形式進行,由考生當場按試題進行考試。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項為音樂類專業技能考試科目,采用一次性個別面試的形式。三項科目考試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選。演唱、演奏、舞蹈考試所需的樂譜、樂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備(鋼琴除外)。
音樂類專業對考生音樂素質和條件的了解隨演唱或演奏考試進行。
二、舞蹈類
基本功、民間舞、古典舞劇目、民族舞劇目、其他舞種(現代舞、芭蕾舞、國標舞)科目的考試均為一次性個別面試形式。對考生的專業素質考核和條件的了解隨專業面試科目進行。
第三章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音樂類專業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樂理
考試內容
(一)音
1.樂音體系、音列、音組、音區和音域;
2.基本音級和變化音級、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等音。
(二)記譜法
1.五線譜:
①譜表和譜號;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點、延音線和自由延長號;
④變音記號;
2.簡譜記譜法;
3.五線譜與簡譜記譜法相互的譯記。
(三)節奏、節拍
1.節奏、節奏型、節奏的特殊劃分形式;
2.重音、小節、節拍、拍子和拍號;
3.拍子的類別(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節和不完全小節;
5.切分音、切分節奏;
6.連音符;
7.音值組合。
(四)調
1.調、調號;
2.升號調、降號調;
3.調的五度循環、等音調。
(五)調式、調性
1.調式和調性;
2.大調式和小調式;
3.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各種調式;
4.調式音階;
5.平行調、同主音調、同宮系統調;
6.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計算;
2.音程的種類;
3.音程的性質;
4.單音程和復音程;
5.音程的轉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減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2.大小七、小小七、減小七、減減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八)常用記號
1.臨時變音記號;
2.省略記號;
3.重復記號;
4.演奏(唱)記號;
5.裝飾音記號;
6.速度記號;
7.力度記號;
8.表情術語記號。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要求對樂理的上述內容有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確地表達和答題。
二、聽音記譜
考試內容
包括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線譜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辯記譜。
(一)聽記單音:主要為a-a2以內的各自然音級和少量的變化音級;
(二)聽記音程: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各種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之分。
(三)聽記和弦: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們的轉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聽記旋律:聽記兩小題各4-8小節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節奏、調式,調號在一個升降號之內。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
1.準確地聽記音高(給標準音)。
2.準確地聽記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
3.準確地聽記和弦各音。
4.準確地聽記旋律,并能準確地標記音值、節奏組合及劃分小節。
三、演唱
考試內容
演唱思想內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據嗓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和作品程度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嗓音條件:即演唱者學習聲樂所應具備的嗓音條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質、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時發聲的科學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勢、發聲狀態、氣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鳴運用等歌唱技巧。
3.表現能力:即通過各種歌唱技巧表現出的對歌曲情感方面進行藝術處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準、節奏、演唱風格、速度、力度對比變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風格、感情表現及技巧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背譜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3分鐘。
1.演唱歌曲的數量:
①自選獨唱歌曲1首,限時三分鐘,用鋼琴伴奏。
②鋼琴及鋼琴伴奏人員由考場統一安排。考生自備樂譜。
2.嗓音條件
發聲器官健康、無喉疾病變,聲帶開合良好,聲音干凈、音質純凈、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強、富于表現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狀態良好,方法正確,聲音自然順暢、音色變化自如,做到三個準確:音高準確、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準確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藝術處理得當,有一定表現能力,整體效果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難度和較強的藝術性。
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與上相同。
四、演奏
考試內容
演奏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而內容健康的樂曲或練習曲。主要根據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程度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勢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確。
2.演奏技巧:即演奏時對音色、音準、節奏、各種表現技巧的掌握程度與熟練程度。
3.表現能力:即對樂曲的藝術處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體藝術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樂曲在演奏技巧、藝術風格表現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背譜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5分鐘。
1.演奏曲目的數量
(1)自選曲目1首,限時5分鐘。
(2)不允許自帶伴奏。除鋼琴外,所使用的樂器自備。
2.演奏要求
音樂各專業器樂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確,演奏姿勢、手形、動作、指法或持琴、持弓、運弓(弦樂器)、口形(管樂器)等方面較規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節奏準確,基本功扎實,演奏熟練完整;表現力強,對作品藝術風格的詮釋較準確,對速度、力度的把握準確、處理得當,藝術感染力較強,整體效果較好,作品技巧及表現要求有一定難度。
五、視唱
考試內容
視唱考試采用五線譜和簡譜兩種樂譜各一首,范圍與內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種組合;附點節奏、切分節奏;弱起小節、三連音、少量的臨時變化音和八度以內的各種音程級進與跳進等。主要根據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表現能力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音準:即對所唱考題中的各個音高、各音程關系進行及調式感覺的準確性。
2.節拍節奏:即對所唱考題中各種音符的時值及節拍律動掌握的準確性。
3.視譜能力:即對考題視譜即唱完成的準確性、連貫性、完整性的熟練程度。
4.表現能力:即在視唱時對考題中的各種速度、力度等表情術語把握的正確程度。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
考生在考場按考題(一套)視譜即唱地考試。考題有五線譜和簡譜兩大題,均為必唱曲目。五線譜考題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
1?允許考生在正式視唱前對考題進行默唱,限時半分鐘。
2?做到一次性連貫地視譜即唱,并做到音高、節奏準確。
3?對節拍、節奏及五線譜的旋律視唱(一升、一降調號內)能熟練準確地掌握。
4?對常用音樂術語記號(速度、力度等)能正確掌握和表現。
六、舞蹈
考試內容及要求
參見舞蹈類考試各科目,選考其中一個科目即可。
七、音樂類專業素質條件考核
考核內容及要求
根據音樂類專業培養目標和招生的要求,對考生學習音樂的素質和條件進行了解和考核,隨演唱或演奏考試科目進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各部位比例勻稱協調。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標準;
4.聲音清晰明亮,聲帶無病變;無口吃,無語音障礙;會說較標準的普通話,鄉音能糾正。
第二節舞蹈類考試內容及要求
考試內容
主要為表演內容健康的基本功、民間舞、古典舞、現代舞和芭蕾舞等體裁的舞蹈劇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根據考生的形體條件、表現能力與韻律感、作品難度等方面進行考核。
1.形體條件:即身高、五官、體形等方面的基本條件。
2.表現能力與韻律感:即運用各種技巧動作詮釋作品內容和情感的表現能力以及動作表現的韻律清晰、協調、流暢,把握舞蹈風格的準確程度。
3.作品難度:即完成作品動作技巧,表現作品內容及情緒情感方面的難易程度。
考試要求
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均為個別面試。
1.每科目考試限時2分鐘。
2.舞蹈面試著裝要求:上身:著體操服或緊身T恤;下身:著緊身高彈力練功褲或高彈力短褲;腳:穿軟底舞蹈鞋;頭:免冠,發式簡潔利索。著裝要求亦可按所考科目需要著裝。允許考生化淡妝。
3.請考生自備音樂,播放工具為CD光盤,且一張CD光盤存儲一首音樂。音樂格式為:MP3、WAV。
舞蹈類專業的考生須考以下三個科目:
一、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是舞蹈類專業的考生必考的舞蹈科目。由考生自選跳、轉、翻及軟開度等基本功的動作或組合,或者按主考教師指定動作考核。所考內容應能體現考生身體條件和專業素養、掌握基本功的一定水平。
二、民間舞
民間舞是舞蹈類專業的考生必考的舞蹈類科目。由考生自選常見的漢族、蒙古族、維吾爾族、藏族、朝鮮族、壯族、傣族、瑤族等中國各民族的民間舞組合。所考內容應能體現考生基本身體條件和專業素養;體現考生對民間舞的基本風格特點、動作規格、音樂節奏等準確的把握;即運用各種技巧動作詮譯組合內容和情感的表現能力以及動作表現的韻律清晰、協調、流暢、把握舞蹈風格的準確程度。
三、古典舞劇目、民族舞劇目、其他舞種(3選1)
要求考生從古典舞劇目、民族舞劇目、其他舞種等體裁的舞蹈劇目中自選一段不同風格的舞蹈劇目片段進行表演,表演限時2分鐘。舞蹈劇目應體現考生的舞蹈藝術表現力,較好地對舞蹈作品藝術風格和情感的總體把握。
音樂類專業主考舞蹈的考生只要求選跳一個舞蹈類科目或舞段,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備學習舞蹈最基本的條件。
四、舞蹈類專業素質條件考核
考核內容及要求
根據本專業培養目標和招生的要求,對考生舞蹈的素質和條件進行了解和考核,隨舞蹈面試科目進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各部位比例勻稱協調。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專業素質綜合條件突出者,可適當放寬身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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