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招改革解讀1:為什么招生向特定地區傾斜?
2014-10-09 18:25:07光明日報
經過上下調研、集思廣益、反復制訂,2014年9月4日出臺的《實施意見》,兼顧促進公平與科學選才兩個方面。在促進公平方面,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尤為引人注目。
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和措施的第一項,就是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包括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
近年來,教育部、國家發改委采取多項措施,不斷縮小區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實施意見》提出到2017年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從6個百分點到4個百分點,雖然只有兩個百分點之差,但要實現并不容易。俗話說:“百上加斤易,千上加兩難。”在高考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高考錄取率的差距已經降到6個百分點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縮小2個百分點,任務更為艱巨。
雖然部屬高校屬地招生的計劃比例已經從2007年的34%降至2014年的22%,但還要繼續努力,嚴加控制,加大投向中西部及入學機會偏低的地區,尤其是沒有部屬高校的13個省區。控制屬地招生比例不僅要看部屬高校在本省市招生的比例,更應該考慮到該省市中央部屬院校的數量、錄取人數和全體考生的比例。因為目前我國部屬高校布局很不平衡,多個人口大省只有一所部屬高校或“985工程”高校,這與人口較少的直轄市有多所部屬高校或“985工程”高校不同,因此控制屬地招生比例還應根據具體高校的情況區別對待。
《實施計劃》還提出: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相當有道理。不同地區經濟、文化和教育水平確實有所差異,在中國這么一個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里面,很多農村的學生受教育條件遠遠不如都市里面的學生,起跑線就不同。如果不考慮政策傾斜的話,重點高校錄取農村學生的比例會有所下降。這樣做重點大學的錄取人數會相對均衡一點,至少較難出現重點高校尤其像北大、清華的錄取高度集中在一些省會城市的那些所謂“超級中學”或者“明星高中”,而有的縣多少年出不了一個的現象。
高考制度本身就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功能,高考改革政策的制訂應該要有維護社會公平的意識。不過,要使政策落到實處,最好還能制訂一些比較具體的可操作的細則或辦法。在《實施意見》發布的第一時間,9月4日上午筆者在接受搜狐網采訪的時候就曾指出,如果沒有一個剛性的操作規程,高考移民等現象都有可能出現,所以“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還需要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以促進選拔的公平性、客觀性。另外,戶籍改革之后,現在農業戶口逐漸取消了,對農村考生需要有明確的界定。
果真,媒體近來報道,有越來越多的縣城領導不再送子女去省城讀書,而是送往貧困縣的高中就讀,與農村孩子爭奪政策照顧的機會。于是要求堵住“高招扶貧”政策漏洞的呼聲漸起,甚至有人懷疑對招生向貧困地區傾斜的政策。筆者認為,要將這一善政用好,確實需要進一步制定更加精細的政策,主要是防止外地來的高考移民。
其實,無論采用什么招考方式,那些在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較豐厚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如果能夠做到與貧困家庭孩子同樣刻苦攻讀,往往還是能夠獲得一定的優勢而上大學,世界各國各地區都是如此。因此,即使有部分考上重點大學的機會被農村中家庭條件較好的學生獲得,只要他們是通過自身勤奮學習而獲成功,“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這一政策就有其積極意義。
臺灣地區從2006年開始逐步實行高校招生中的“繁星計劃”,即為實現“高中均質、區域均衡”理念,以近三年未曾有學生進入名牌大學的高中為對象,給予這些學校一兩個名額,讓學校來選擇其優秀的學生進入名牌大學,以彌補城鄉差距。這些高中大部分位于較偏遠的地方,“繁星計劃”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初衷。這對我們具有啟示意義。
即使無法做到盡善盡美,招生政策也要向特定地區傾斜,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
(劉海峰作者系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考試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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