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23:39:22本站原創
信陽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信陽學院2025年普通類和藝術類本、專科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確保招錄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和性質:信陽學院,創辦于2003年,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學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同時開展專升本和專科教育。
第六條兩校區辦學地址:河南省信陽市新七大道西段。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信陽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是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章程擬定、招生計劃編制、招生宣傳方案擬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間的咨詢服務、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5年招生計劃總規模以上級部門核定公布為準。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我校普通類和藝術類本、專科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
第十一條普通類本、專科專業錄取原則
河南省普通類本、專科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不設專業級差,若出現同分情況時,根據文史、理工或外語大類,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外省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志愿清”的錄取原則,優先安排所有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相同時優先錄取高分考生。當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其他志愿報考的考生。考生所報專業已滿,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包括美術類(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和編導類(廣播電視編導)三大類,藝術類專科專業包括美術類(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音樂學本科專業招生對象為音樂教育和聲樂類考生;音樂表演本科專業招生對象為聲樂類和器樂類考生;美術類本、專科專業招生對象為美術與設計類考生。
第十三條藝術類本、專科專業錄取原則
2025年各省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采用當地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并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美術類和音樂類本、專科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文化課成績x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x750x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x0.5+專業省統考成績x1.25。對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編導類藝術本科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進檔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認可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五條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入學體檢依照教育部、國家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備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條信陽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省收費主管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具體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招生專業目錄,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生/年。
第十八條信陽學院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和服兵役大學生的國家教育專項資助。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學校設立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每學年學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貸款方式。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復學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為20000元/生/年;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最高為20000元/生/年。
第十九條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由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信陽學院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內容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信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信陽學院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為信陽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基本文件,未盡事項,詳見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信陽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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