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23:34:55本站原創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辦學地點:
主校區: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姚電大道中段23號,郵編:467099;舞鋼校區:平頂山市舞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路與韋河路交叉口路北,郵編:462500。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九條辦學特點: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是一所以質量教育和質量服務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紀委(紀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和計劃按照省教育廳下發執行。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院通過招生章程與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相關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分配錄取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報考專業計劃已滿,對其作退檔處理。
當遇到考生成績相同時,采用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的排序成績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無統一的排序規則,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條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藝術類專業采用河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河南省確定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河南省統一的投檔規則,投檔錄取。河南省在藝術專業(專科),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50%+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總成績×0.5+專業省級統考成績×1.25;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本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對象為聲樂類和器樂類考生。
第二十條體育類錄取規則:我校體育類專業采用河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河南省確定的體育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河南省統一的投檔規則,投檔錄取。各專業的綜合成績均為高考文化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150×750×50%,即: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0.5+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
本校健身指導與管理體育類專業招生對象為高考體育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健康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及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院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學費標準:理工類4200元/生/年,文科類3700元/生/年,部分理科專業按照文件要求,我院為省級高職優質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類專業為462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為1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700元/生/年(八人間),900元/生/年(六人間),1000元/生/年(四人間)。
第二十五條學院獎勵:目前,學校設立諸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院高度重視并采取得力措施,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減、補”等并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學生自主貸款相結合、院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條資助政策
(一)國家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同時學院開通“綠色通道”,到校后也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助學貸款期限為剩余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當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利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二)獎學金: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優異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6000元獎勵。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10000元獎勵。同時設立校內獎學金,獎勵其它品學兼優的學生。
(三)助學金: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并辦理相關手續。審核批準后,每年可享受標準為3000元、3700元、4400元相應等次的國家助學金。全日制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按學期申報)。
(四)服兵役學費資助: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其它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和減免標準均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五)其他事宜:
1.對于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學院設置勤工助學崗位或者發放特困生臨時性救助。
2.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現指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監測對象和邊緣易致貧家庭戶)到校可直接申請4400元/年國家助學金,同時可向當地扶貧部門申請3000元“雨露計劃”扶貧助學補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由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經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成績合格者還可獲得河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電話:0375-76621117662112
招生監督電話:0375-7665512(學院紀檢監察處)
電子信箱:zlxyzb@163.com
學院網址:www.z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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