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6 20:53:27網絡整理
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章程》《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管理辦法(修訂)》,結合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標識碼:4113014909)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專科高校。
學校位于京津冀核心城市石家莊革命老區平山縣溫塘景區,交通便捷,距離首都北京260公里,距離石家莊機場50公里,距離石家莊火車站35公里,是一所以現代農業、林業為核心,覆蓋經濟管理、電子信息技術等多個領域,以培養服務“三農”、鄉村振興、生態保護、城鄉融合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高等專科院校。
學院規劃占地1000畝,已完成一期工程500畝,校舍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建有教學樓、綜合樓、圖書館、塑膠運動場、實訓樓、高標準學生公寓等教學、生活基礎設施,擁有先進的教學設施和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可以容納近1萬學生的學習生活。學院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200萬元,紙質圖書32萬冊,電子圖書50萬冊,建有農業生物技術類、農業經濟類、園林技術類、畜牧獸醫類等校內實訓室35個,校外實訓基地8個,為學生提供創新創業的課程實踐、科研交流、學生實習就業崗位、服務地方特色農業資源等服務。
第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其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將為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校長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校領導任委員的招生委員會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策并組織開展各項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及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年度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
5.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組織協調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并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生源質量以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2025年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河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學校招生信息網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條學校的外語教學為英語(請小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一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大投檔比例(順序志愿不超過120%,平行志愿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實施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在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進檔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區認可同分排位)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配專業。
第十四條對于進檔的普通類同分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各省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已投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各省綜合成績錄取(無綜合成績的省份按文化總成績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已投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總成績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考生語種: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報考園林專業的考生建議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及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項資助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漢塘路與東溫線交叉口西南180米。
咨詢電話:18032802888、18903116266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石家莊農林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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