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醫科大學202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06 20:34:47網絡整理
安徽醫科大學202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安徽醫科大學章程》,結合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安徽醫科大學(學校標識碼:4134010366),簡稱安醫大;英文譯名為AnhuiMedical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AHMU。
第三條安徽醫科大學是安徽省第一所高等醫科院校,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第一批綜合改革試點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安徽醫科大學本科專業畢業、學位授予相關管理規定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安徽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本科辦學地址分為:新醫科中心(新校區)、梅山路校區、翡翠路校區和銅陵路校區。新醫科中心(新校區):安徽省合肥市杭埠河大道2227號;梅山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號;翡翠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15號;銅陵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唐河路與銅陵北路交口。
第六條安徽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安徽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安徽醫科大學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對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監察組,具體負責錄取監察工作。
第九條安徽醫科大學教務處(實驗教學中心)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安徽醫科大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優化專業結構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安徽省教育廳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第十二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三條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對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組內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專業組內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同分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規則錄取。對所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被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填報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同分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規則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規定同分位次排序規則,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
3.對所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學校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新生入學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教學培養及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中除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法學、養老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知識產權、運動康復、醫療保險等專業外,其余專業均不接收色盲色弱考生就讀。聽力受限、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等需慎報醫學類專業,其它體檢項目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七條學校2025年增設臨床醫學(阜外生活方式醫學班,與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聯合培養)。
第十八條學校臨床醫學(不含阜外生活方式醫學班)、麻醉學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臨床醫學(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四臨床醫學院和第五臨床醫學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假借學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文件和皖發改價費函〔2021〕221號文件標準收費。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的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有變更,按安徽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資助:學校堅持以生為本,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方式的經濟資助,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具體評定程序按安徽醫科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ahmu.edu.cn;
咨詢電話:0551-65169421、0551-65167746;
招生辦E-mail:ahmuzsb@ahmu.edu.cn;
微信公眾號: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安徽醫科大學教務處(實驗教學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標簽:安徽醫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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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醫科大學202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安徽醫科大學章程》,結合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安徽醫科大學(學校標識碼:4134010366),簡稱安醫大;英文譯名為AnhuiMedical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AHMU。
第三條安徽醫科大學是安徽省第一所高等醫科院校,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第一批綜合改革試點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安徽醫科大學本科專業畢業、學位授予相關管理規定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安徽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本科辦學地址分為:新醫科中心(新校區)、梅山路校區、翡翠路校區和銅陵路校區。新醫科中心(新校區):安徽省合肥市杭埠河大道2227號;梅山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號;翡翠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15號;銅陵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唐河路與銅陵北路交口。
第六條安徽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安徽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安徽醫科大學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對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監察組,具體負責錄取監察工作。
第九條安徽醫科大學教務處(實驗教學中心)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安徽醫科大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優化專業結構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安徽省教育廳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第十二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三條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對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組內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專業組內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同分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規則錄取。對所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被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填報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同分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規則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規定同分位次排序規則,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
3.對所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學校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新生入學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教學培養及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中除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法學、養老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知識產權、運動康復、醫療保險等專業外,其余專業均不接收色盲色弱考生就讀。聽力受限、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等需慎報醫學類專業,其它體檢項目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七條學校2025年增設臨床醫學(阜外生活方式醫學班,與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聯合培養)。
第十八條學校臨床醫學(不含阜外生活方式醫學班)、麻醉學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臨床醫學(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四臨床醫學院和第五臨床醫學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假借學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文件和皖發改價費函〔2021〕221號文件標準收費。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的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有變更,按安徽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資助:學校堅持以生為本,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方式的經濟資助,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具體評定程序按安徽醫科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ahmu.edu.cn;
咨詢電話:0551-65169421、0551-65167746;
招生辦E-mail:ahmuzsb@ahmu.edu.cn;
微信公眾號: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安徽醫科大學教務處(實驗教學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標簽:安徽醫科大學